
台湾新北市一所国小林姓男主任去年7月带沈姓人妻到北投一家温泉旅馆泡汤,遭同校任教的陈姓妻子率征信社人员跟监捉奸,不料征信社人员靠门贴耳听到泡汤嬉戏及呻吟声,却不小心弄开门,林男吓得夺门裸奔逃窜,小三沈女则忙穿内衣裤。
事后林男担心偷情曝光,签字离婚且允诺给付2子抚育金等共550万元(74万令吉),并同意将房屋留给2个小孩,事后却一毛未付,陈女愤而提告。新北地院判林男须给付前妻300万元(40万令吉),还要依协议支付45万元(6万令吉)律师及征信费。
林男(45岁)原本在新北市一所国小担任总务主任,1999年与同校陈姓女老师结婚,去年7月却外遇沈姓人妻,带她到北投一家温泉旅馆泡汤,遭陈女率征信社人员捉奸,林男担心触犯通奸罪,签下离婚协议书,允诺按月支付3万元子女抚育金共250万元(约33万令吉),另须赔偿妻子精神慰抚金300万元(40万令吉)。
此外,林男也答应将三重房屋及顶楼过户给长子,未来继承母亲的房屋则要过户给次子,还得支付陈女花费雇请律师及征信调查费45万元,总共签下250万元(33万令吉)、300万元(40万令吉)、45万元(6万令吉)等3张本票,且载明若违约须加赔600万元(约80万令吉)。
不料,林男2017年12月离婚后,却翻脸不认帐,最后一毛钱都没给前妻,陈女愤而提告先请求林男依协议给付其中300万(约40万令吉)及45万元(约6万令吉)本票。
林男强调,当时妻子握有搜证影带威逼,他担心个人安危,且深怕名誉毁于一旦,情急之下才签下协议书及本票,等同须将所有身家财产交给陈女,显不合理,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陈女求偿。
法官传唤小三沈女到庭作证,她证称陈女闯入捉奸时,两人已轮流泡好汤,她已换好衣服,林男还没穿好衣服,仅下身有围巾,但当天没发生性行为,且到派出所时,陈姓征信人员曾说「不要闹大、怕学校知道,要叫记者」等等。
法官认为陈姓征信人员在派出所所言并未构成恐吓,且他作证当天捉奸经过,也与沈女所述截然不同,他证称当天听到两人泡汤嬉戏及女子呻吟声,由于同事靠着门,不小心弄开门,见林男、沈女衣衫不整,林男吓得裸奔跑到房外很远的地方,他还去叫林男回来穿衣服,沈女则忙着穿内衣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