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財政部前秘书依尔万今日一同被控上法庭,纳吉和依尔万面对6项刑事失信控状,共计66亿3606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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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人被控在2016年12月21日,在布城財政部,作为財政部长和財政部秘书长的公务员身份,刑事失信於受委託掌管的12亿令吉政府资金。
2)两人被控在2016年12月21日,在布城財政部,作为財政部长和財政部秘书长的公务员身份,刑事失信於受委託掌管的6亿5500万令吉政府资金。
3)两人被控在2017年8月3日,在布城財政部,作为財政部长和財政部秘书长的公务员身份,刑事失信於受委託掌管的「B11財政部基本服务,编號021700吉隆坡国际机场公司(KLIAB)活动的行政开销,共2亿2000万令吉。
4)两人被控在2017年8月10日,在布城財政部,作为財政部长和財政部秘书长的公务员身份,刑事失信於受委託掌管的「B11財政部基本服务下,编號020500津贴及援助金,共13亿令吉。
5)两人被控於2017年8月23日,在布城財政部,作为財政部长和財政部秘书长的公务员身份,刑事失信於受委託掌管的19亿5000万人民幣(12亿6106万5000令吉)政府资金。
6)两人被控於2017年12月18日,在布城財政部,在布城財政部,作为財政部长和財政部秘书长的公务员身份,刑事失信於受委託掌管的20亿令吉政府资金。
上述控状可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下判,以及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和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