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首相敦马哈迪说,一些部门发出经翻译的中文或英文文告,旨在让人理解,但官方文件仍是以国语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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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翻译的版本不属于官方文件,如果有翻译不对也不是官方的错。

他指出,宪法阐明马来文是我国国语和官方语言,也唯有国语官方文件具有法律效用。

他举例,一些文件被翻译成英文是由於在一些有不懂马来文的外国人场合,向外国人做出解释,以让不懂马来文的他们能够明白。

他强调,这也是为何有的部长会以英文、淡米尔文或中文发文告,但这些均非官方文件。

马哈迪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巫统玲瓏区国会议员拿督三苏安华的附加提问时如是指出。

三苏安华指出,一些部长使用华文和泰米尔文作为官方文件,这又是否和使用国文处於同等地位。

此外,针对公正党昔加末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山达拉的提问,指在野党议员挑起一封寄给印度的致哀信,有关部长是以英文和泰米尔文书写一事。

马哈迪认为,在国家和国家的关係上,信函的內容能够让对方理解很重要,这是一贯的做法。

他举例说,他也时常收到爱斯基摩人的信函,但他们也会以英文作为註解,不然他也不能明白。

他说,对於大马,官方语言是马来文,因此我们写信是以马来文,再翻译成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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