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美里9日讯)社会保险机构向商家追讨21年前的保费,所幸商家还保留收据而没有平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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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市一间商家老板说,他收到一张由社会保险机构寄来的“催债”信,指他在1997年没有为一名雇员缴交5令吉60仙的社会保险。
他说,信件指根据1971法令,加上利息雇主必须缴付1205令吉的罚款,相等于两百多倍的罚款。
商人称,所幸当年还保留着收据,他找出收据后就到社会保险机构向职员展示,职员表示,这是因为职员忘记输入电脑所致。
商家称,如果他当时没保留收据,肯定被迫缴付这笔“罚金”了。试想有多少雇主会保存20年前的收据?
社险追款应设年限
一般商家若遇到这种情况,即使有缴付也是哑子吃黄莲。
他认为当局应该有一个最低年限,过了这个年限便不能向雇主追讨,因为这是有关单位的效率问题。
商人借此警惕雇主,最好保留好收据,以免日后被“白坑”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