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省的女子汤X秋(化名:汤兰兰),于2008年、刚满14岁时,向警方报案,称自己从6岁开始,就被老爸、阿公、叔叔、姑丈、表哥、学校老师、导师、邻居、村民等40人轮流强奸。2010年,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但所有人均不认罪,还当庭翻供,称遭到刑求,要求上诉。而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周五(27日)宣布,经过将近半年的调查,决定驳回「汤兰兰遭亲属集体性侵案」被告汤继海(汤兰兰父亲)、万秀玲(汤兰兰母亲,被控强迫卖淫)等10人的上诉(阿公在拘留期间暴毙,所以减为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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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表示,驳回上诉的理由,主要有4点。第一是,一审认定,被告们的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份,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第二,被告们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逼卖淫、嫖妓,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第三,一审判决依法对被告们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第四,被告们的各种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因此,案件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故予以驳回。

案情发生于2008年10月3日,刚满14岁的汤兰兰,在原稿用纸上,用歪歪扭扭的字迹写下:「公安局叔叔大爷们,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伸冤。」在干爸妈带领下,汤兰兰向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报案,称自己从6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丈、表哥、老师、导师、邻居、村民等40人强奸。经过当地司法机关的调查,2010年,黑河中院一审判决其中11人有罪(另外20余人不知道身分),汤兰兰的父亲被判无期徒刑,其余10名被告,被判5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

最后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此后,屡有被告的亲属和刑满释放者进行申诉,称他们是被冤枉的。

由于案情耸人听闻,加上11名被告一直喊冤,且拼命向最高检、最高院申诉,令不少人觉得有诸多疑点,因而引发中国媒体大肆报导。

而事发至今10年,汤兰兰向央视表示,自己依然没有走出童年的阴影。她一直努力想要忘记过去,但却记得所有人的名字。

央视报导,当年汤兰兰在公安局录口供,足足录了7个小时,所有细节她历历在目。从6岁到14岁期间受到的种种性侵,包括她第一次被父亲强奸时,两个人的对话、动作、她的身体感受等细节,被亲戚和邻居多人轮奸时的地点、屋内布置、性侵的先后顺序、每个人的位置、性侵者的生理反应、持续时间、对话等。

中国媒体《头条新闻》认为,汤如果没有亲身经历,一个14岁的乡村少女拥有如此的虚构能力和生理知识,太过惊人。再加上妇产科检查,让性侵增加了可信度。因为案发有一段长时间,并没有保存下来或者让警方提取到可以做DNA鉴定的关键证物,侦查主要依靠汤兰兰的口供和嫌犯的的供述。

《头条新闻》又说,2008年10月28日,当警方将汤继海等人一一逮捕后,其中6人在到案1小时后就认罪。根据常识经验,如果存在刑求逼供,作出假口供,应该需要更长的时间。且被告之一的王占军还承认另一起汤兰兰没有指控他的性侵案。

主审法官孙观宇向央视表示,他和她汤兰兰倾谈过14小时,汤当时痛苦地说:「我敢为我说的话负法律责任。他们是我的母亲,我的父亲,我怎么可能去冤枉他们,冤枉他们对我有甚么好处?」汤兰兰不明白,明明是别人催毁她的生命,怎么自己却成了诬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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