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打根24日讯)一对外籍夫妇因非法拥有重达74公斤的受保护野猪肉块,而遭到沙巴野生动物局官员逮捕并被控上庭,山打根地庭法官翁姆卡彤随后判处两名被告监禁18个月,即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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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克里斯多夫以及女被告珍芙罗是在1997年沙巴野生动物保育法令第41(2)条文下被提控。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3年及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主控官沙巴野生动物局官员思赖维斯德在陈述案件时指出,当局于今年2月6日上午8时在拿笃某公司园地附近进行取缔行动,并在行动中欲拦截共乘一辆摩托车的两名被告,但两人发现执法人员后立即加快油门迅速逃逸,而执法人员也立即追赶,不让两人逃走。
执法人员在两人的摩托车上寻获4袋装有受保护野猪的须猪(又称婆罗洲须猪)的肉块,重达74公斤,同时也起获6枚自制土弹,相信是用于狩猎野猪,并充公一辆疑是作案工具的摩托车归案,以作进一步调查。
两名被告于今日在庭上受审时俯首认罪,判述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