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日讯)人权委员会(Suhakam)担忧,一旦伊斯兰法庭、州务大臣或首长批准童婚,恋童癖或被合法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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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员会就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已婚40岁男子迎娶年仅11岁小女孩事宜,今日发表文告时,促请伊斯兰法庭法官和有关当局,阻止童婚。
“人权委员会所关心的事项是,目前受法律支持的宗教理由,或用来包庇与受害者结婚的恋童癖者。”
人权委员会强调,童婚不合理,也不能剥夺儿童权利。
该会也促请政府和州宗教局,包括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以教育公众有关童婚的坏处。
近日,面子书疯传有关原配和小妾在“恭贺”丈夫迎娶11岁女孩,引起社会哗然。
对此,副首相拿督斯里旺阿兹莎说,她已接获相关投报,并已指示社会福利局会见该名女童的母亲,以获取详情。
同时,她也说,来自关丹的已婚41岁男子迎娶年仅11岁小女孩的行爲是不合法的,2人必须分开。
根据伊斯兰家庭法,女性法定结婚年龄爲16岁,而男性则是18岁。
非穆斯林的男性和女性法定结婚年龄爲18岁,但若获得州首席部长或大臣的书面许可,那麽年龄16至18岁的男女性都可以注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