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29日讯)基于女子出于自愿,不含强奸成份,警监涉嫌强奸案表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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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没有任何构成强奸的成份,地方法庭法官提莫迪今日宣判涉嫌强奸女子的警监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提莫迪根据控状,传召了15名证人先后逐一供证后,今日做出上述判决。
案中被告是52岁的警监阿纳斯约翰,其注册地址是在晋连路13哩某花园,辩护律师是法兰西和佐罗。
法官宣读判词时表示,受害人是自行驱车到案发地点,且在案发时,受害人并没有向对方发出警告的说词,反而还“暗示”对方。
法庭也说,案中指被告涉嫌滥用权力,不过,法官推翻此说法,并表示被告没有相关的权力,因为权力是在武吉阿曼。
报考警校因刺青不被录取
据悉,今日被判表罪不成立而无罪释放的警监,被指于去年4月及5月间在达闽达雅某公寓,涉嫌强奸当时28岁的土著女健身教练,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此案受害者来自石角路一带,一心想要当警察的她曾一度报考警校,却因手上有刺青而不被录取。她是于去年7月12日向警方报案,指本身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在该间公寓内遭被告性侵。
据悉,被告还声称能协助她“过关”,于是,在被告的帮助下,她顺利通过首轮面试,但对方反要求她回报,比如陪吃、出街等,最后更要求对方陪睡,否则将无法如愿加入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