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拥3家公司的台湾老板的林宏洋,2004年外遇公司财务经理苏淑燕,2009年两人分手后,林男查帐才发现苏女竟在两人交往期间挪用41万美元公款到私人帐户,他怒告苏女涉业务侵占、背信,不料检方不起诉,他反依诬告罪起诉,一审还被判6月,林男上诉后,告诉法官:「不会有男人笨到把全部财产给小三,让公司破产」,高院查出林男公司与苏女并无贸易往来,公司不可能将钱汇入苏女私人户头,且苏女供词有矛盾之处,因此逆转改判林无罪确定。
林男为了追回公司资产,已另控苏女掏空公司1.6亿元(约两千万令吉),并已向检调检举,也提起民事诉讼追偿。对于判决结果,苏淑燕不愿受访,她仅透过律师表示,「这是司法不公的判决」。
已婚、76岁的林宏洋曾是香港商南川公司、广州华洋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台湾慧禾企业有限公司的老板,但他却因为一段婚外情,落得广州公司破产,厂房及机具都被拍卖,香港公司虽没破产,却也无法营业的窘境。
林宏洋受访时回忆起他与苏女的交往经过,他说,自己白手起家创立皮革公司,并发展到两岸三地,2002年苏女进入他的公司负责中国、香港内帐及查帐,因表现优异升上财务经理,「2004年12月,她跟我一起应酬,我喝醉睡公司,两人就发生关系后交往。」
林宏洋表示,2004年他与苏女交往后,他每月给苏女3万元生活费,还应她要求出资600万买房给她,本来以为单纯交往,没想到她心狠手辣,竟2次以公司财务有问题,挡掉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数千万融资,因此在与苏女交往3年后,决定分手。
分手后,林男怀疑苏女掏空公司款项,于是开始查帐,清查后果然发现,苏女于2006年12月至隔年5月间,从公司汇出5笔共41万美元(约165万令吉)到她私人帐户,愤而控告苏女业务侵占、背信,但检方都不起诉,遭苏女反咬诬告。
苏淑燕主张,当时与林宏洋交往时,两人同居共财情同夫妻,还协助林男一起打拼事业,这41万美金都是林男心甘情愿付出,但林男坚称是苏女掏空公司资产,林男指控,且他事后继续查帐,发现苏女早与中国白手套联手掏空公司共323万美金,约1300万令吉。
但林男开庭时反驳,「不会有男人笨到把全部财产给小三,让公司破产」,且公司破产后,苏女帐户多出上亿元,林宏洋的律师也指出,根据他们清查,苏女的资产自2006年起,短短2年内暴增美金300多万元(约1200万令吉),非一般人能赚得到,且林指控苏女侵占的5笔共41万美金,也不能从公司帐户汇入私人帐户,因此主张林男并非诬告。
但一审认为41万美金是林宏洋基于男女朋友情谊,汇钱给苏淑燕,认定林诬告苏女,因此依诬告罪判他6月徒刑,且不能易科罚金。
但高院认为,苏女与南川公司没交易往来,南川没理由汇款给苏女,不能仅因检方认定苏女业务侵占罪嫌不足,就推论林有诬告犯意,且苏女对南川汇款给她的理由,先说林卖屋给她的钱,又说是投资房产赚的,再说是分红,供词矛盾,高院因此认为林男指控并非没有根据,因此逆转改判林男无罪,由于检方未上诉,已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