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讯)数学教师嫖妓时使用本身偽造的两张100新元(约300令吉)钞票,不服遭判处的刑罚,提出上诉时辩称两张钞票是教材,质差到称不上偽钞,遭法官斥责说词完全不可信,並反问为何不使用「大富翁」玩具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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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数学教师王文明(44岁,译音)被指在2015年8月3日嫖妓时,使用两张100元假钞给了越南女,他经审讯被定罪,去年11月被判坐牢3年。

被告针对罪成和判刑提出上诉,高庭今日上午审理,代表被告的王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贝旋以他的教学计划为证,辩称他在案发期间確实有意教导货幣兑换的课题。

辩方也以校方的文件为证指,学校当时正要举办「数学日」,准备日恰逢被告提取真钞用来复印成涉案偽钞的同一天。

法官就此提出质疑,谁会製造偽钞来进行教学,为何不能使用「大富翁」(Monopoly)的钞票或外国钞票。

辩方回应称,儘管这做法听起来很笨,但考题跟100新元的兑换有关,「数学日」的主题是SG50,所以他才选用背面印有各制服团体的100新元大钞,认为可以引起学生的共鸣。

辩方也称,被告以家中打印机复製的两张钞票质感差到越南女到超市消费时,收银员一摸就知道钞票是假的,根本称不上是偽钞。

但控方反驳,是否构成偽钞在于「仿」,而不在于「真」,法官也认同辩方的说辞根本不可信,驳回了被告的上诉。

控方指被告曾称出於好奇想要「做实验」看是否有人会发现两张钞票是偽钞,但辩方律师辩称他所指的是学生。

控方表示,被告在录口供时曾称,他是因为好奇,想「做实验」看是否有人会发现两张钞票是偽钞,这也因此显示了,被告其实知道偽钞在钱包里,而且有意图使用。

辩方律师却辩称,从被告的语境看,他想在课室「做实验」,看学生是否能辨认真钞和偽钞,並不知道把假钞交给別人的行为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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