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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庇7日讯|青年被控性侵犯4名少童下体案,被告认罪后,由控方提呈其福利报告后,地庭宣判被告,4罪共入狱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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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19岁的莫哈末哈菲查拉昔,无职业,他别于2017年9月17日下午5时30分,在吧巴京那律一甘榜屋内,触摸一名14岁男孩的下体而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于同时同地让该男孩触摸他的下体而触犯同上法令第14(b)条文。

(二)于2017年9月21日晚上9时30分,在同上地点性侵一名13岁男孩,触犯同上法令条文第14(a)及14(b)条文。

(三)于2017年9月22日下午1时30分,在同一地点性侵犯一名12岁男孩,分别触犯同上法令第14(a)及14(b)条文。

(四)于2017年9月24日中午12时,在同一屋内另性侵犯一名9岁男孩,触犯同上法令14(a)及14(b)条文。

被告是在今年5月2日被提控后,由控方安排福利局派员调查被告家庭背景至今天呈堂。

副检察司丁尼斯表示,受害的4名男童皆是与被告同住同一甘榜,被告犯下严重罪行,须受严惩以资警诫。

被告认罪后对其罪行极度后悔,声称将会设法找工作谋生,请求轻判。

法官诺哈菲莎聆审后,宣判被告每罪各入狱8年,刑期分开执行,因而被告共须入狱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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