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1日讯)贸消部执法组主任拿督莫哈末罗斯兰表示,隨著6月1日起消费税零税率后,商家没有理由不降价,而贸消部会会与关税局合作展开全国性执法行动,確保所有物品的售卖价格已经不含消费税,也就是价格相较之前征收消费税便宜。
他说,在消费税零税率后,所有物品不再含消费税,收据上的征税项目也必须清零。
他认为,商家没有理由不降价,因为並不会因此面临亏损。
罗斯兰透露,这项行动將涉及全国大约2000名的贸消部执法官员。

没降价將被对付
他表示,若发现有关商店没有遵守这项指示降低物价,被视为违反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將受到法律对付。
早前,贸消部曾和商家代表会面討论关於更换价格標籤的问题,当时商家建议需要2到3个月的时间进行价格標籤更换,惟贸消部开会后,確定要商家必须在一个月內更换全部价格標籤。
罗斯兰表示,他明白一些商家赶不及在6月1日更换所有物品的价格標籤,贸消部定下6月30日是更换物品价格標籤的最迟宽限。
他也提醒民眾在消费时要小心,虽然价格標籤可能不是物品最终售价,但是一定要確保收据的消费税征收项目已经清零和物品售价已经不再还有6%的消费税。
据他了解,很多商家已经在6月1日前开始更换价格標籤,因此他认为不会发生任何价格標籤的问题。
贸消部早前已经针对消费税零税率做出价格监督行动,即每一名贸消部官员在6月1日前,到5间商店抽样记录30个物品的售价;在实施零税率后,该名官员將重回到同样的商店检查30个物品的售价,確保物价在不含消费税后有所下降。
根据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若商家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售商品牟利,一旦罪成,可被法庭罚款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或缴付5万令吉传票。违规的公司则可被罚款50万令吉、或缴付25万令吉传票。
罗斯兰透露,在2015年4月1日我国实施消费税以来,至今年4月,共发生492宗违反2011年反暴利法令的案件,涉及违规的商家共缴付57万6000令吉的罚款。
另外,这3年间,被控上法庭后的案件,共累积罚款高达94万2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