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3日讯|一名青年强奸弱智女友,今被判罪名成立,入狱18年及鞭笞1下,另赔偿受害人1万令吉,否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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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2015年11月某日早上7时半至下午5时之间,在必打丹一间屋内,强奸弱智女友(24岁)而触犯刑事法典376(2)(k)条文。
在此条文下的刑罚为最高3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原否认有罪而由艾达查化律师代为辩护,副检察司胡丝娜主控,她传召多名证人后,上月初被告被裁决表面罪名成立,然后出庭自辩,至全案审结。
承审法官阿西丽娜今宣判,指控方有效提出证据,被告在所面对控状下罪名成立,然后宣判如上述。
另一方面,青年莫哈末阿玛狄被控于2018年4月27日中午在孟加达甘榜曼香兜售一辆贼赃摩托车,触犯刑事法典414条文。
他认罪遭入判入狱2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