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5月3日世界新闻自由日,律师公会週三晚在会所外举办小型烛光会,呼吁政府撤销反假新闻法令。左起为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人权小组署理主席沙哈迪瓦、陈永建和邱进福。(摄影:骆曼)

(吉隆坡2日讯)全国人权协会组织署理主席拿督古迪亚星表示,尽管首相纳吉早前保证反假新闻法令,不会限制人民或媒体的自由发言权,但在这样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根本不管用,因为这在法律上根本无法保障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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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实际上现有法令已足以打击假新闻,政府通过反假新闻法令,与现有法令重叠,根本就是「过量」(overload)。

他指出,究竟新闻的真假是由谁定义,比如一马公司的课题,潘俭伟和阿鲁甘达各执一词,这是爭议性的课题。

他今晚在律师公会主讲公开论坛时指出,即使当局在进一步採取对付行动前,没有给予该名人士任何辅导,也应该让后者获得公平的辩解机会,尤其这项法令不只涉及媒体、律师和政治人物,还包括人民。

他也提到,任何人若发表或传送假新闻,包括首相在內,都可以在反假新闻法令下被控。

他指出,儘管如此,决定是否可提控一个人,则是总检察署的权限。

古迪亚星是受询及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日前指出,希望联盟会长敦马哈迪扬言,一旦希盟成功执政,就会暂停所有电子召车的服务,但马哈迪之后澄清,他只说过检討,而非暂停一事,如是回应。

他表示,在技术上是可以这么做,但最终的决定权仍在总检察署的手中。

媒体勿情绪化报导

同时,前上诉庭法官拿督马永贵表示,当初政府在擬订假新闻法令法案时,並没有事先与律师公会討论,儘管政府有成立委员会来研究法令,但是律师公会被排除在外。

他质疑,政府在第14届全国大选前仓促通过这项法令的目的,究竟是要审查网络,还是在媒体中塑造白色恐佈。他强调,本身並非纵容假新闻或错误报导,记者绝对有责任报导真相,最重要的是不要恶意转发或製造假新闻,但主控官要证明被告具有「恶意」也並非易事。

他建议,所有媒体工作者不要情绪化地报导新闻,若要引述发言者,最好录音或录影保障自己。

另外,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人权小组主席邱进福在论坛上提到,德国是首个落实反假新闻法令的国家,但在执法单位採取进一步行动前,当局会先接触该名人士,要求他撤下其言论,但我国却没有这么做。

出席这场论坛者包括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秘书陈永建和《当今大马》首席执行员詹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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