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26日讯|青年送货员失信2793令吉公款,向法庭认罪,被判入狱八年及鞭笞二下,刑期由二月十二日的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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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杰斯柏(二十岁)被控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五日至九日之间,在亚庇哥隆邦一间公司,失信共RM2793.00公款而触犯刑事法典408条文。
副检察司哈菲莎在被告改变初衷认罪后,陈述案情说,该间公司乃由被告派送货物给客户,而在上述期间,即从十月五日至九日,四项货款分别为RM854.80、RM611.20、RM748.60及RM581.40,总共RM2793.00未交回给公司。
被告曾表示他挪用以上公款,答应会慢慢摊还,可是不久后却没上班并闹失踪,公司方面只好报警。
结果,被告于今年二月十二日在兵南邦区一间店前现身,警方成功将他逮捕归案。
法官艾奴莎玲聆审后,宣判被告入狱八年及鞭笞二下。
在同一法庭,无业男子纳波迪(卅三岁)被控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在古达警局被发现第三度吸毒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C条文。
被告由赖希玛律师代为辩护,要求尽早择定开审日期后,法官定七月卅日及卅一日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