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儘管遭到外界和在野党国会议员的反对,但《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以声浪表决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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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阐明,任何製造、提供或刊登假新闻者,或出版任何含有假新闻的刊物,最高刑罚为监禁6年,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5条文阐明,任何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金钱援助以犯下上述罪行者,將会面对相同的刑罚,即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年或两者兼施。

《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原定要在上週四(3月29日)的国会下议院完成辩论和表决,不过政府却临时「剎车」,把该法案的辩论展延至今日。

政府於3月26日提呈《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一读,制定不超过5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的惩处。

不过,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於3月29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二读时,指正副首相听取民意,同意將原本最高10年监禁的惩处,改为6年;50万令吉的最高罚款则保留。

此外,政府也修改法案第4条文的字眼,將「有意识地」(knowingly)这个字眼,改为「恶意地」(maliciously)。

较早前,儘管希望联盟国会议员倾全力反对《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但国会下议院以123票支持对64票反对,通过《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二读。

据瞭解,在议会厅內的伊斯兰党国会议员和敦拉萨镇国会议员兼前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都投下支持票。

议长丹斯里班迪卡原本要求下议院以声浪表决通过二读,但加埔国会议员玛尼瓦南站起要求记名投票,並获得至少15名希望联盟议员的支持,以致议长宣佈以记名方式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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