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中)週一早上在代表律师哥宾星(左起)和雷尔陪 同下,进入法庭聆听首日的审讯。 (摄影:蔡开国)

(檳城26日讯)  檳州首长林冠英与女商人彭丽君被控低价买卖洋房涉贪案今日首日开审,报案人被质疑有政治利益,且在无基础情况下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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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今早传召7名证人上庭供証,首名证人莫辛(34岁,面子书行销人员)正是向反贪会报案之人。

莫辛指出,他是看了第三电视台播放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拿督沙布丁在国会辩论有关林冠英低价购屋事件,之后在社交群组发现也流传有关事件的视频,出于尊重首长、想还首长清白的心,在2016年3月18日向反贪会报案。

哥宾星在法庭播放有关视频后开始提问,得知莫辛的笔名「mamu parpu」其实更为人知,但莫辛否认自己是名部落客,仅承认自己活跃发帖。

哥宾星提问,根据莫辛的社交媒体,后者经常发佈支持首相拿都斯里纳吉(kami gang najib)的帖文,质疑是否亲国阵作者、支持国阵,都遭莫辛否认,强调自己是首相和中央政府的支持者,不是国阵支持者。

哥宾星也说,莫辛在过往经常示威控诉州政府,质疑莫辛报案是出自政治利益,莫辛也否认。

莫辛的报案书中指控林冠英在2008年以低价购屋,但哥宾星指出,沙布丁在该视频中是指责首长于2015年低价购屋,为此,哥宾星质疑莫辛报案的基础,以及报案资料的出处。

莫辛首先表示已记不清楚,哥宾星再质问,究竟莫辛报案及相信林冠英涉贪的基础何在,莫辛才说,自己是从部落格看到有部落客指该区其他房屋的价格较高,但本身未諮询过专业人士。

哥宾星4次假设,既然莫辛不懂得洋房真正的购买年份与市价,那他可说首长购屋的价格是合理的,对于哥宾星的说法,莫辛表示不认同。

首日开审传召11证人

檳州首长林冠英向女商人彭丽君低价购屋案首日开审传召11名证人,明日续將传召14名证人。

控方今日在上午阶段传召7名证人,中午时段则传召4名证人,共11人,包括大眾银行分行经理、银行职员、檳州秘书署公务员、大马公司委员会註册官等。

主控官阿都拉昔副检察司在开场陈词时指出,控方將出示证据显示林冠在2015年9月8日购买宾鸿路25號產业时的估价为427万令吉,因此林冠英以280万令吉购屋是低于市价的。

他说,控方已掌握证据,將举证林冠英在2009年起每个月以5000令吉租赁该產业,彭丽君因此蒙受近50万令吉的亏损。

哥宾星在今日的审讯环节结束后召开记者会时回应,既然开案陈词指控方將证明林冠英以低于市价购买该產业,就会朝该方向反驳,证明林冠英购屋的价格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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