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6日讯)檳州首长林冠英购屋案今日开审,大批媒体被拒於高庭门外,不得其门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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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警方在与媒体的社交群组中表明,今日法庭的保安问题將交由庭警负责,媒体只需提早到法庭领取通行证。

大批纸媒和网媒今早7时在法庭未开门前已在等待,惟负责註册的官员在7时45分抵达时,表示法庭从警方获得媒体名单,因此在该名单上的媒体才获准进入。

林冠英购屋案开审 大批媒体被拒门外

名单上有《马新社》、《Astro Awani》、《新海峡时报》、《第三电视》、《珍珠快讯》等,但不见6家中文报、《星报》和《当今大马》等网媒的名字,官员强调仅依据名单分派通行证。

逾10名媒体工作人员继续在外等候,但《马新社》和《新海峡时报》却获准2名代表进入高庭。

媒体人员转往「公眾人士」行列排队,官员也以「首长办事处官员」为优先,拒绝媒体登记。

该案审讯日是今年3月26日至30日、4月9日至12日、4月23日至27日、5月7日至10日及5月21日至25日,共23天。

资料档:

檳州首长林冠英被控于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办事处会议室,使用身为檳首长职权让他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將西南区两地段的用途从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条文,並可在同一法令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坐牢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被控在2015年7月28日,身为公务员即檳首长,在宾鸿路某洋房里,在知道他和原屋主彭丽君在公事上有关係的情况下,以280万令吉即低于市价427万令吉的价格,向彭丽君购买上述地段的房子,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彭丽君则被控教唆林冠英以280万令吉价格,购买宾鸿路一间洋房,触犯刑事法典109条文,並与刑事法典165条文同读。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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