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0日讯|沙巴水务局前副总监向高庭提出四项「刑事检讨」申请,其中三项被驳回,仅允许可获取闭路电视片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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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前副总监(五十二岁),乃由三人律师代表团,即郑和华,尼申安岗与南星,向高庭提出共四项「刑事检讨」申请,包括要求特别法庭法官退审,反对联审,撤消所面对的146项涉及反洗黑钱条文下控状,以及获取控方在调查时的闭路电视录影片段。
副检察司东姑阿米尔代表控方,对诉方的申请加以反对,双方于上月间分别提呈书面陈词,拿督诺再雅法官择定今天作出裁决,唯法官仍在病假中,改由副主簿官达娜阿拉比在内庭,宣读法官的判词。
判词中认为,迄今尚未有「不同的证人」或「不同的证据」出现这项问题;因此,诉方的其中三项申请:反对联审,撤消控状及法官退审的申请,均加以驳回。
至于另一项申请,谕令反贪会控方将调查时所摄录的闭路电视片段,给予诉方作为案件开审时作抗辩的准备,则给予批准,控方须在案件开审前给予被告(诉方)。
该名前副总监是在反贪污案特别法庭,面对78项涉及产业控状,以及六十八项涉及现金及外币控状,触犯反洗黑钱法令第4(1)(a)及4(1)(b)条文,目前在保释候审中。
他今天也现身法庭以等候高庭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