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房屋仲裁庭庭主拿督玛兹娜达丝米(中)在主持审讯后召开记者会,透露当日所审理的3宗投诉案,有2名屋主胜诉获合理赔偿金。

(本报古晋28日讯)房屋发展商迟迟不交屋且新宅瑕疵多多,3名屋主今日告上砂房屋仲裁庭。在这3宗投诉案中,2名屋主胜诉获合理赔偿金,分别为7000令吉及44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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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砂房屋仲裁庭所审理的3宗投诉案,全由拿督玛兹娜达丝米主持审讯。其中一名屋主于马当区,以近50万令吉的价格购买了一栋双层半独立式房屋。在发展商延迟交屋长达14个月下,他获赔7000令吉。

另一宗则涉及价值48万令吉的双层排屋,同样因不满发展商迟交屋而索取赔偿,迟了11个月合计获赔4400令吉。

尽管发展商做出解释,并提出一些延迟因素是由其他方所造成,惟当庭主要求出示证据时,却无法奉上。故发展商被要求负起责任做出赔偿。

当中,有一名屋主今日索赔失败,主要原因在于她自身签署了赔偿合约,意指同意了合约所写的一切。而今日在庭上,庭主拿督玛兹娜达丝米再次询问当事人,是否清楚明白所签合约的内容,她表示自己并不彻底明白,但确实签了名,并收下由发展商所赔偿的约3000令吉。

碍于当事人签下了名,又已经获得了所应允的赔偿金,故房屋仲裁庭宣布她索赔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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