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2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裁定,因2013年5月13日隆雪华堂关于513事件讲座號召人民上街推翻巫统而被控煽动罪的社运分子阿当阿里,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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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查瓦威在宣判时提到,上诉庭三司一致认为,地庭此前的判决有误导的地方需要上诉庭介入,因此高庭与地庭的判决无效。
他提到,被告是因《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款被定罪,后来却提出要援引第3(a)、3(c)、3(d)及3(e)条文。
「这个严重错误也导致了定罪变得不確定,因控状与罪行无关。」
上诉庭的另外2名承审法官为拿督阿都拉曼瑟布里及拿督卡玛丁,副检察司则为菲沙及莫哈末阿兹米。
在上诉期间,阿当阿里交由首席律师拿督古迪亚尔作为代表。阿当阿里今日在20多名亲朋戚友陪同下出庭听审。
阿当阿里是与萨万、希山慕丁莱斯等6人因2013年一场513讲座的言论被控煽动罪;阿当阿里曾在2014年9月19日因煽动罪被地庭判决监禁1年,但高庭在2016年2月改判成罚款5000令吉,惟总检察署较后上诉至上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