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  两名马电讯职员因涉嫌盗公司总值1230令吉的光导纤维(简称光纤)售卖他人,今日被提控上庭。两名被告皆否认有罪,法官批准每名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諭令案件3月2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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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莫哈末阿惹查(29岁)及阿玆米再纳(30岁)今日上午8时许抵达新山地庭,两人发现媒体镜头时,以外套遮掩头部,两人在上下楼梯时,在旁的警员不断提醒他们小心。

根据控状指出,两名被告是马电讯技术人员,被控于2017年12月27日,下午3时,在淡杯路的马电讯公司货仓涉嫌盗用公司3个总值1230令吉的光导纤维,並转售他人,抵触刑事法典第403项条文(不诚实挪用財物)。上述条文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少过半年,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鞭刑及罚款。

控方提呈交替控状,根据控状內容,两名被告被控在上述时间与地点,偷窃属于马电讯的3个光导纤维,抵触刑事法典第380项条文(建筑物內偷窃)。条文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及罚款。

此案承审法官是加来尼,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诺蒂亚娜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耶丁。

主控官要求法官判以每名被告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获法官批准,並諭令案件延至3月2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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