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0日讯│涉及「沙巴水门案」而将面对共146项控状的前副总监与前总监等3人面对的提控,特别法庭裁决批准控方申请,可进行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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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总监面对78项触犯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另触犯68项同上法令第4(1)(b)条文控状,总共146项控状,涉及款额3,200万令吉,他于上月被提控而全否认有罪,以150万令吉及二人保释候审。
被告由郑和华为首律师团代为辩护,另二律师为南星与尼申安岗。
副检察司东姑阿米尔查基日前申请此案,与前总监等3人面对的共30余项,也是面对触犯反洗黑钱控状的案件进行联审。
控方要求联审的申请受到辩方反对后,法庭让双方提呈书面陈词而于今天作出裁决。
阿布巴加法官表示,两案案情有关连,而且拥有相同的证人,因而批准联审。
不过,控方提出申请充公被告的资产,在辩方极力反对下,法官裁决不予批准。
第3项申请由辩方提出,要求撤换本案承审法官,法官裁决加以拒绝。
法官也表示,此「联审」按原定的2月21日至23日,以及3月5至9日开审;然后,法官批准辩方的要求,在开审前为了不存任何偏见而提出任何申请时,辩方将要求给予展期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