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9日讯)国家跳水队教练被控性侵女队员案,案件第12名证人今日供证时指出,被告曾经威胁和恐嚇受害者,绝不能將事件和案发经过告诉任何人。
此案今日续审,证人在主控官哈菲莎副检察司的引导下,在庭上供证时表示,她与受害者身份属表姐妹关係,同时她也有协助受害者补习作业,以便受害者能应付大马教育文凭考试。
证人说,受害者曾数天没有回復她的信息,直到某天她约受害者出来见面后,受害者才首次向她透露此事。
「我信息过受害者许多次,可是她都没有回復我。这是很不寻常的现象,因为受害者通常都会在她训练完毕或上完课后,回復我的信息。2017年9月28日,我约受害者在双威见面。」
证人指出,她与受害者见面时,对方看起来无精打采,双眼通红。经查问后,受害者才透露在两天前(即9月26日),她被跳水教练黄强指示前往训练室拿椅子。
证人说,受害者指在步入健身房时,被告突然抱著她,当时附近有人在收拾东运会物品,受害者试图通过眼神求助,但这些人只是继续工作,其中一人看到了,但当下也无法理解她发出的求助讯息。
她指出,受害者过后被教练强拉进厕所,并恐嚇受害者不能作声,过后被告抱住受害者,脱掉受害者的裤子及泳衣,并把受害者的脸部推向墙壁。
「受害者说,教练的力气很大,她也被嚇得身体发软。 」
证人指出,受害者向她透露,被告在事发后,威胁和恐嚇受害者不能將这事告诉任何人。
「被告过后恐嚇受害者,不能將这事告诉任何人知道。受害者说,被告是个很有权势的教练,他能影响队员的成绩,以及决定队员在跳水的领域能走得有多远。」
「受害者说,这事件对她来说宛如恶梦,她的脑袋空白,同时也十分无助,只想远离这个人。」
证人指出,她在知道这起事件后,便劝受害者前往报警,因为大马是个法治的国家。
「我和受害者说,大马是个法治的国家,以及被告是不能只手遮天。受害者前往警局报案,过后到医院作身体检查。」
已入籍马来西亚的黄强被控于2017年9月26日下午约5时30分,在武吉加里尔体育馆跳水队健身房內性侵20岁的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性侵)。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