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16日讯)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砂局长菲立桑干指出,该局计划于今年2月及3月间,在全砂各地巡回举办甫实施的“失业保险”讲座,以让雇主及雇员们深入了解相关条文,一旦确定各地巡回讲座日期后,另行公布。
他说,社险机构管理的“失业保险”,已通过立法,在今年1月份起强制实行,所有雇员个别每月缴付薪水的2%,雇主也需缴雇员薪水的2%“失业保险费”,以保障雇员一旦面对公司倒闭或者在被解雇的情况下,便可领取失业保险赔偿。
菲立桑干今日在该机构位于古晋的砂总部,接待礼貌拜访的人联党署理秘书长薛华东、该党实达干支部主席沈坚石及本固鲁严安干时,披露上述消息。
他解释,投保的雇员须在缴费一年后才享有此福利,当局将于2019年1月起,发放失业金予符合资格的失业人士。
在有关条例下,面对公司倒闭或被解雇的失业者,可享有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最高6个月的失业金,以协助他们及其家人度过时艰,应付燃眉之急。
重复失业可领津贴12次
他提醒说,雇员所投保的“失业保险”条例,每月最高薪金是以4000令吉计算,也即是若有关雇员每月薪水超过4000令吉,也是以4000令吉来计为准。
届时,遭遇公司关闭或被解雇的打工族,可申请“失业保险”领取最高6个月的求职津贴和收入减少津贴,而且津贴是原本薪金的30%至80%。
据了解,在失业第一个月的求职津贴及收入减少津贴是月薪的80%、第二个月为50%、第三和第四个月均为40%、第五和第六个月为30%(以当局条例为准)。
在这方面,他强调,所有雇主都必须向社险机构登记,所有员工也都必须纳保“失业保险”;惟打工族须连续投保24个月,并支付至少12个月的保费,才能享有收入减少津贴和求职津贴。
在这项失业保险下,“雇员失业”的定义为“被终止聘用合约”,但不包括自愿离职、合约届满、双方同意下终止合约、按合约完成工作、退休、以及行为不检被开除。
另外,在投保者失业前,有连续投保长达24个月的打工族,将能领取3个月的求职津贴和收入减少津贴,而这两项津贴最多只能领取6个月;重复失业的打工族,可领取有关津贴多达12次。
而且,雇主不得因为“失业保险”制度的落实,直接或间接地将员工开除或减薪,否则若被当局取缔及提控上庭,一旦罪成,将面临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是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刑罚。
失业临时援助可领1800
另一方面,菲立桑干也强调,在目前实施“就业保险”的过渡时期,即从今年1月1日起,各界的雇员若面对公司倒闭或被雇主解雇,可在特定的条件下,向社险当局申请失业临时援助金。
他也证实,社险当局在砂州一些地区的办事处,目前已接获数宗失业者申请失业临时援助金的案例,惟古晋办事处目前只接获一宗,其他的申请个案是在砂区其他办事处,但为数不多。
针对此一失业临时援助金计划,他指出,若申请者得当局审核批准,每月可获得600令吉,并可每月领取,可长达3个月,总数是1800令吉,惟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以条例为准)。
他表示,这只限于在今年1月份开始,面对公司关闭,或是被公司裁员的失业者,在开始失业首日开始的30天内提出申请,而且申请者需向当局证明,在失业后的那个月份开始,以及第二和第三个月有积极地寻找工作,并出示申请工作书、应征工作但无法如愿等相关证明。
他指出,社险当局在接获失业者的临时失业保险申请时,也会通过人力资源部,留意适合该失业者的工作,让有关失业者尝试申请相关的工作;但这仅限在今年1月1日起失业的人士,在去年尾失业者不在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