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美里5日讯)行动党砂州秘书林思健提醒民众,不要将法律操纵在自己手里,面对匪徒、罪犯时即使有能力反抗及可制伏对方,仍须懂得“手下留情”,不可滥用武力,否则最终将导致自己得不偿失,面对法律制裁。
近来,法庭判决自卫伤人及自卫杀人的刑事案事主罪名成立,最重判决包括死刑,受害者结果变成罪犯。对此,也是一名执业律师的林思健在受询时声明,过分打伤匪徒就不再是单纯的自卫行为。他也强调,自卫要视当时情况的危险性等因素来衡量,因此,如果过分使用武力,就是蓄意致伤或谋杀。
此外,虽然高庭裁决后仍可提出上诉,不过,他进一步表明,是否有胜算则胥视法官的判词摘要和证据。
“我只可以说这就是法律精神,因为所有人的性命都获得法律的保障,即使他是罪犯,甚至警方或执法人员都不能滥用武力,更何况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可以拿他人性命开玩笑。”
虽然民众的确可以自卫,但他表示,一旦滥用武力致伤或致死他人,则并非因为对方有犯案,便能让滥用武力的事主逃过法律的制裁。
武力可解决问题就无需警方
“这表示,过度自卫就是伤人或是杀人(对方身亡)的行为。例如,在正常的情况下,事主或其他在场的人士,只要制伏对方就可将嫌犯交给警方,可是若制伏罪犯后还不断殴打他,只是为了发泄而非出于自卫的因素这么做,这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蓄意伤人。”
他说,法律有责任保障人人的性命平等地受到保护,这是一个平衡点。他还补充道,这不仅保护罪犯,事主亦受到同样的保护,目的就是要人人尊重生命。因此,他再三提醒道,即使受害的事主也不能够滥用武力。
“罪犯自然有法律对付,任何人滥用武力,将法律操纵在自己的手中,同样属于违法。若是武力可以解决问题,那就不需要警方、执法人员及法官了。”
他表示,能够了解一些民众对罪犯的举止忿忿不平,特别是自己无辜受害时,可是他提醒民众,必须记得任何人都要守法,这也就是法律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