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4日讯)社运分子法米惹扎在社交媒体个人账户,上传偽造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发出的「通告」案,怡保地庭周四宣判答辩人表面罪成,后者必须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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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地庭法官诺拉西玛在裁决时表示,控方成功举证,力证答辩认表罪成立,諭令后者须自辩。
法官给予答辩人3个自辩的选项,即在证人栏自辩、在犯人栏自辩或保持沉默。
法米惹扎选择在证人栏宣誓后自辩,法官在他完成自辩后,择定1月8日续审。
现年41岁的法米惹扎是于2016年2月8日,有意图地在其个人面子书及推特账户,发佈恶搞首相图的虚假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通告」,进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即意图伤害他人感受罪名。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也可更进一步每天被罚1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