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7日讯)在面对各界包括民联友党的反对下,伊斯兰党吉兰丹州政府將于明天提呈《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二》修正法案,这项修订法案一旦通过,丹州政府將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爭取在丹州落实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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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党要落实伊刑法的举动,引起民联友党即民主行动党及人民公正党的反对,而国阵成员党马华及民政党、国內华团及五大宗教协商理事会等的极力反对。

丹州政府原定去年12月29日召开特別州议会,以提呈《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二》修正法案,惟因当时丹州面临严重洪灾,州政府大厦也受灾,而被迫宣布展延特別州议会。

掌超过2/3议席

根据默迪卡民调中心所进行的民调,高达81%的穆斯林受访者,都表明希望州政府注重在灾后重建而非伊斯兰刑事法。不过,伊党领袖都表示,这无阻伊党按照原定计划,在明天提呈伊刑法修正法案。

吉兰丹副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阿玛说,伊党即將按照原定计划,明天提呈相关的修正法案。莫哈末阿玛强调,伊党坚持落实伊刑法,因为这是伊党的长远目標,「我们从1993年开始就谈伊刑法,所以这不是新课题。」

据伊党党报《哈拉卡》指出,这次的修正內容涉及技术层面,当中包括包括第56(1)条文阐明,这项法律仅对成熟且头脑健全的穆斯林有效。

除了因伊党精神领袖拿督聂阿兹病逝而悬空的真巴卡州议席,伊党在丹州45个州议席当中,拥有31个议席,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席,无论巫统议员是否支持,预料都可轻易过关。

早前,伊党副总秘书拿督达基尤丁指出,丹州政府是在諮询法律专家、政治人物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及劝告后,制定伊刑法修正法案。

「非穆斯林勿担忧」

达基尤丁也是丹州伊刑法固定秘书处主席,他说,隨著修正法案阐明伊刑法仅涉及穆斯林,非穆斯林无须对伊刑法感到担忧。他声称,丹州政府于1993年11月25日通过伊刑法时,获得巫统议员的全力支持。

为了要实现在吉兰丹落实伊刑法,一旦这项修正法案取得通过,伊党也必须通过国会议员,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要求修订联邦宪法第76A(1)条款以及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无论如何,伊党仍未择定提呈私人法令的日期。

掌管伊斯兰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尔在去年3月底向伊党伸出橄欖枝,表明政府愿意与伊党合作,在丹州落实伊刑法。双方尔后也同意成立技术委员会,成员包括联邦政府、丹州政府提及伊党代表。

吉兰丹州苏丹莫哈末五世昨天在第13届第3期丹州议会开幕礼上致词时表示,希望丹州落实伊刑法。全国如今聚焦在伊党丹州政府明提呈《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二》修正法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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