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0日讯)由于控方文件尚未备妥,一所化验有限公司董事涉及私自挪用公司款项达1万2763令吉面对10项刑事失信控状的案件,将延至2018年1月22日早上9时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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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也定于2018年10月3日和4日早上9时30分聆审。

今日该案件在诗巫地庭过堂,唯控方文件尚未备妥,在向法官要求给时间去完成后,获得法官批准。至于案中被告则延长保外候审。

是名37岁的刘姓被告,控状指他身为一所化验有限公司的董事,于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8月22日期间,私自挪用了10笔款项,即由私人医院及诊所缴付的实验费用。

该10笔款项分别为26令吉50仙至3835令吉5仙不等,总数额为1万2763令吉46仙。

他被控10项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公务员或银行家、商人或代理人的刑事失信控状。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坐牢2年至20年,并可施以鞭笞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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