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未成年女友的印尼籍少年。

(本报古晋16日讯)被控与未成年女友发生性关系,印尼籍少年在不认罪下,将于4月16日审前准备后,在4月28日至3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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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17岁印尼籍少年之两项罪状皆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这两项控状指他于今年2月19日,分别于凌晨2时以及4时左右,在位于拿督阿芝巴阿勃路的受害者住家内,性侵了15岁未成年的女友,而被女友家人揭发。

被告所抵触的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不超过20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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