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  皇委会证实,1990年代国家银行炒外匯一案,亏损总额高达315亿令吉,这项亏损也严重打击我国接下来数年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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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若这项亏损没有发生,这笔巨额资金可以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反之,国行在亏损后连续5年,即在1993年至1997年间都无法支付政府利息。

报告说,政府將股票转移予国行,以填补国行损失的措施,也导致政府损失了大量回酬和利息。

「国行在1992年至1994年间出现的巨大亏损,极大可能来自於外匯交易,由於储备金无法负荷此巨大亏损,甚至出现了一项「待还支出」记录亏损余额。」

该报告说,国行外匯交易导致的亏损,在1992年、1993年和1994年分別为123亿5390万令吉、152亿9140万令吉和38亿6100万令吉,总共315亿630万令吉。

报告指出,国行所面对的巨额损失,使到国行无法履行作为中央银行的责任,造成国家发展被迫延缓,失去了进一步繁荣发展的机会。

这份厚达851页的《1990年代国家银行炒外匯亏损案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是在今日被提呈至国会。

该报告单是內文就厚达327页,另有524页的附录。

皇家调查委员会共召开了8天公证会,並传召了包括前首相敦马哈迪在內的25名证人出庭供证。

皇家委员会认为,国行炒外匯一案已经牴触了1958年国家银行法令第31(a)条文,而国行辩称该交易是管理储备金的活动是无法被接受的。

「国行指这是管理储备金的活动(外匯交易)是无法被接受的,因为其涉及金额过於庞大,且其盈利方式是投机的。这已经將国行的储备金暴露在风险中,失去了保护储备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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