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廿八日讯)友族商人面对汇款支持IS恐怖活动案,审讯半途被告改口认罪,被判入狱八年,刑期由去年九月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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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菲道斯(卅五岁)面对六项控状,其中二项控状指他触犯刑事法典130J(1)(a)及130J(1)(b)条文,即通过社交媒体Telegram,以“pejuang tauhid”户头支持IS恐怖活动。
另四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间,通过Telegram汇款各六百令吉支持IS恐怖活动,均触犯刑事法典130N(b)条文。
在以上条文下的刑罚最高卅年,另外财产可被判充公。
被告于去年九月廿七日被捕,十月间被提控,至今年二月十三日案移高庭,并于今年八月二日开审。
来自布城副检察司慕斯达法贡央南声称,控方拥有十八个证人,他传召十三个证人而于昨天续审前,被告改口认罪。
法官拉温达南遂宣判被告每罪入狱八年,刑期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