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3日讯)狠心母亲逼女卖淫案今日面控,被告对10项控状皆俯首认罪,法官判处被告75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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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该名狠心母亲是在今年10月1日、4日、5日、6日、7日间,5次携带10岁及13岁的女儿到拉庆一家酒店为2名孟加拉籍男子进行性服务,该名母亲还在现场目睹整个事发经过。
13岁女儿之后偷用母亲手机的即时通讯程式Whatsapp发送讯息给学校老师求救,进而揭发此事。
两名受害者是同母异父的姐妹,两人在被迫卖淫后,可获取1令吉、5令吉、10令吉及50令吉的「酬劳」。
此案主控官是苏海拉副检察司,承审法官是卡玛鲁丁。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认罪,也在庭上求情表示家中尚有5岁及4岁的孩子,因此要求法官仅判罚款,但法官基於此案严重,需重判给予社会大眾警示,因此判处被告75年监禁。
被告是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b)条文下被控,此条文可与《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同读。在此法令下定罪,可判处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