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民都鲁13日讯)无论是转弯处、红绿灯或回头转区,其前方的第一个电灯柱一律不得悬挂广告布条,否则将阻碍驾驶员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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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都鲁广告商公会其中一理事于今日受访时表示,只要接到投诉或因广告布条而造成的意外伤害,相关广告商将受罚款惩治。
本报近日收到读者反映,本省数个转弯处,包括回头转区已被前方灯柱上的广告布条遮挡视线,尤其在车辆拥挤时段,不免影响驾驶。
受访的读者说,广告布条主要是提供民众更多资讯,包括省内活动、赛事,各行各业的商业宣传,惟,现已成了驾驶危害,因此,他希望当局能处理上述情况,以减少交通意外的发生。
首个灯柱禁挂广告
本报也于今日联络民都鲁广告商公会一位理事,他表示,民都鲁发展局曾与该会开会,并且告知,无论是转弯处、红绿灯或回头转区,其前方的第一个灯柱一律不得悬挂广告布条,否则,负责的广告商将因阻碍驾驶员视线而受罚款惩治。
他解析,当局不会针对业者,是因为该些广告布条是由广告商向当局申请准证。很多时候,业者往往对悬挂广告布条条例表示不知情。
“如果意外发生了,当局就会罚款负责的广告商。”
他强调,有些广告布条并非经民都鲁广告商处理,有可能是外地广告商,或是业者在无申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悬挂,当然,当局在调查后便会知道该些违法广告由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