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13日讯)汶莱民航局提醒说,2006年民航法令第21项条文禁止无人飞行器的使用。

Advertisement

该局在一份文告中说,无人飞行器对空中航行、受管制领空和人口稠密地区构成安全威胁。在没有监督下的这类飞行活动,对飞机航行和其他生命财产可造成灾难性后果。

虽然民航局可根据个案情形及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某些无人飞行器的使用限制,但那些违反条例者将会受到严厉的惩处,在2006年民航法令第51项条文下,最高刑罚为5万元罚款、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民航局表示肯定无人飞行器使用的创新性,目前正与相关人士和机构磋商,以拟订使用无人飞行器的监管框架。拟议中的监管框架将会妥善处理安全方面的疑虑。

在目前阶段,公众受促遵守现有法令,以确保航空安全。

前一篇新闻今起至4月6日 第一阶段网上申请
下一篇新闻政府培养各领域专才 续提供海外留学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