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0日讯)男子因涉及假冒代理人,欺骗一名女子8500令吉以协助办理外劳工作准证及相关文件,而被控上法庭,被告否认有罪后,被谕令签保外出后,定于11月13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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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现年52岁,赵某。被控于今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兰彬街欺骗一名55岁的马姓女子,指自己是合法代理人, 可协助她办理外劳工作准证及文件,办理费用须8500令吉。
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控状。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0年,另可施以鞭笞和罚款。
被告否认上述的控状后,被谕令须以2500令吉现金担保及2名担保人签保外出。
法庭今日还审理另宗诈骗案件,被告是50岁沙迪巴鲁丁。
他被控于,被控于2017年4月21日早上9时30分,欺骗一女子即西蒂诺卡利娜,要她交出银行提款卡,以协助她提升销售佣金,及让她有更好的工作。
当女子交出提款卡后,被告就提走女子的395令吉存款。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并被控上庭。一旦罪名成立,将会被控坐牢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0年及打鞭,也可以被判罚款。
被告对上述的控状不认罪,案件订于11月2日再过堂,同时被告遭谕令以1000令吉及2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