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1日讯)拥有超过1公斤疑是毒品的3名青年,今日被带往法庭申请还押,获得批准7天,以协助警方做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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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嫌犯年龄分别为1 8岁、19岁和20岁,其中两名姓黄和一名姓陈,分别来自乌鲁顺溪美拉和顺溪德古。

3人于昨日中午12时15分在兰彬街处,被警方截停,并在车上搜获重达约1121.4克的粉状摇头毒品、1 7 5粒摇头丸、克他命毒品及5 瓶“ 神仙水”。

批准还押7天

警方今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17条文向法庭申请还押,并获得批准7天,于本月1 7日届满。

同时,警方也将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律39B条文(贩毒)下来调查此案。

1952年危险毒品法律39B条文, 贩毒, 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罚就是死刑。

3名男子被带往法庭申请还押后,其中一名嫌犯看到记者,一副不满的表情问记者“有什么好拍的!”。

另一名男子,相信是嫌犯的亲友, 相信因为不满记者拍照,而冲向记者面前说:“很好拍是不是!”。

庭警见状马上上前阻止他,要他勿干扰记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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