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网络相片)

本报诗巫28日讯)新娘婚礼前夕反悔不嫁而遭新郎控告诈骗一案,控辩双方有意庭外和解,案件订于10月3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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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宗案件于昨日下午在推事庭过堂时,控辩双方向法庭提出有意庭外和解,因此案展下个月。

此案于今年8月4日在此间法庭注册,当时因为承审推事出差公干而由主薄官罗密尔负责过堂。案件于今年8月17日在第二推事庭提堂,由承审推事苏菲亚沙旺雅负责审理。

此案的被告是27岁的邱姓女子,原告是30岁的张姓男子。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6年11月28日在黄景和路处答应原告,愿与他结婚组成一个家庭。原告为筹办迎娶被告,也买了结婚鞋、婚戒、手镯、项链等送给被告。原告也缴付了多样筹办婚礼的费用,包括拍婚纱照、影印结婚请柬、酒席场地订金、迎娶新娘子的聘金、机票、音响租费、住宿费、结婚当天的场地布置及配套的头期付款等。

但事后被告却不愿与原告结婚。若不是在被告的游说下,原告就不会购买和作出上述的消费。

因此,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420条文,诈骗控状。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坐牢1至10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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