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9日讯)大马社会保险机构的保障及福利广泛,即使投保的会员已离世多年,其至亲仍有可能获得赔偿,家属受促向社险机构做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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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险机构砂州局长菲力桑甘在受访时表示,很多已投保的会员及其家属并不了解他们可享有的保障和福利,以致在疾病、死亡及意外事故发生时,不懂得善用而未提出申请。
按月获抚恤金
事实上,即使死亡是在10年或20年前发生,都有可能符合索赔资格,故他鼓励死者家属向社险机构查询。他指出,这遗属抚恤金福利是发放给因任何与工作无关联的原因而死亡之会员的家属,若符合资格,家属可按月获得抚恤金。
他说,今年初的索赔个案就是最佳例子。会员在1993年已病逝,其遗孀一直不晓得她可以索赔,直到某非营利组织举办社险讲座,其中一名出席者恰好是该遗孀的邻居,故便向她传达讯息,她才试着提出申请,并顺利获得批准。
因此,在遗属抚恤金福利下,她不仅成功获得赔偿,还能追算过去逾20年的款项,且接下来每月还可继续领取抚恤金,直到终老。
“就算投保的会员是在很多年以前就去世,也有可能符合索赔资格,社险机构会协助查核,只需提供会员的身份证号码和死亡日期,我们输入系统后就能知道是否符合资格。如果符合,我们会联系家属携带死亡证书等文件前往社险机构办事处,以办理索赔手续。”
在相关法令于2013年1月份修正前,去世的会员年龄必须少于55岁,但在修正之后,这年龄限制就改为60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