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已故乐坛天后梅艷芳的妈妈覃美金近日埋怨,目前每月只有港幣9万元(约5万令吉)生活费,根本不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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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於2003年去世后,留下过亿元遗產,她没有直接给予母亲,而是委託滙丰国际信託有限公司成立遗產管理,每月拨给梅妈妈生活费。

对於梅艷芳这种安排,梅妈妈十分不满,多年来与儿子梅启明不断打官司,希望法院裁定遗嘱无效,希望爭夺梅艷芳的遗產。

终审法院已於2011年判处梅妈妈败诉,而梅妈妈和梅启明也因为不断打官司,累积欠下大笔律师费,曾因此被法院颁令破產。

梅妈妈(左)2005年看到梅艷芳栩栩如生的蜡像时,感触落泪。
梅妈妈(左)2005年看到梅艷芳栩栩如生的蜡像时,感触落泪。

港媒今天报导,梅妈妈昨天再因破產问题出庭,高等法院因为梅妈妈已还清一笔欠款,撤销了第三者对梅妈妈的破產声请,案件结束。

在法院宣判后,梅妈妈在庭外回应媒体询问其生活费每月有20万元(约10万余令吉)时说,遗產管理人实际上每月只给她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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