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0日讯)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的次子李显扬出示,两年前长兄、总理李显龙通过律师发出的索取赠与契据要求,再次质疑长兄是否公器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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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扬昨日下午在面子书上载,2015年6月12日李显龙通过私人律师黄鲁胜(现任总检察长)发出的律师信,信中指李总理「已收到新加坡文物局2015年6月8日发出的赠与契据(Deed of Gift)」。李显扬指出,黄鲁胜在那「数小时前」才刚要求李显扬出示赠与契据。
李显扬质问长兄是以公职身份还是私人名义获取赠与契据。他说,如果是以公职身份,那么在私人法律纠纷中利用公权明显是滥权。如果是以私人身份,那普通公民又怎么可以到处向国家文物局索取保密的赠与契据?
李显扬在本月14日和姐姐李瑋玲发出的联名公开信中说,他和李瑋玲2015年与国家文物局订立赠与契据,捐出李光耀故居里的一些文物以供公开展览。
他说,赠与契据中有条款列明,展览也应在显眼处展出李光耀要求拆除故居的遗愿。不过李显龙利用身为总理的职位,从(时任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通讯及新闻部第二部长)黄循財那里得到契据副本,再转交私人律师以推进自己的个人议程」。
根据李显龙理向部长级委员会做出的宣誓声明公开內容,李显龙是在2015年9月后与妹妹和弟弟达成协议后,將旧屋转让给李显扬。
黄鲁胜发出的律师信中说,李显龙无法接受赠与契据中的条款,並反对李瑋玲和李显扬在没有徵询他的意见或获得他的同意前订立契据,並在契据中「对文物局施加严苛和损害性的条件」。
李显龙反对契据第八款中,执行人可在故居拆除前任何时候以一元的象徵性价格索回所有捐出文物。
律师信提到,这意味著执行人可隨时索回文物,这不符合「真诚、慷慨的捐赠」,这样的行为也误导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