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5日讯)在银行经理黄政贵命案,女被告林咸慈自辩程序中,辩方证人之一即其父亲林国顺(64岁)于今午也被传召前来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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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林父,案发前以及目前都住在古晋的同个住址。

对于案件主控官,莫哈末菲拉尼斯吉副检察司向林父提问时表示,所谓的3万令吉购买屋子的头期贷款并不是他送给女儿的礼物,而是借的钱。

控方认为,如果是礼物的话,不会等到女儿开口后才给出去,惟证人林父并不表认同控方的是项说法。

控方也向证人林父表示,死者黄政贵曾经在2011年及2012年分别两次各别拿了1万令及2万令吉的钱,要被告还给父亲即证人林父,惟被告并没有如此去做。

对于这项说法,林父也不表认同。

本身是一名货仓管理员的林父说,他一年才会会见女儿约一两次,因为身在古晋,还有自己的工作。

给了3万还有储蓄

他不认同控方指他在将3万令吉钱给了女儿作购屋的头期付款后,本身就没有钱的说法,只因为他有储蓄。

在辩方律师陈文达的引述下,于2012年,即当被告说丈夫要跟她离婚时,证人有叫被告去找婚姻辅导,当时被告也说她还要丈夫,不要离婚。

主控官主控官莫哈末菲拉尼斯吉问证人林父,于2011年及2012年期间,是否会见过被告及死者时,证人表示不记得了。

他说一般上他都是用家里的电话拨给对方,至于被告要离婚的事,他并不知情,直到他被告知此事。

关于婚姻的触礁,证人表示被告有告知他,关于死者晚归及喝酒的事,但真正离婚的因素,他表示不懂原因。

在对事件知情了以后,证人林父表示,他也没有联络死者。

控方问证人,是否知道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与张晋源的关系,证人说他不知道。

至于控方问证人是否知道被告向朋友及死者家属借钱的事,他说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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