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咸慈。

(本报诗巫13日讯)“到了今天5年了,我对我先夫的感觉还是一样的,我现在还是很想他,每天都祈祷希望他在天上可以照顾我和孩子,我真的没有什么原因要害他。即使我们有吵架,但我一直都还在希望我们的感情、家庭及婚姻,还能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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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达律师问被告还有什么要补充时,被告作出上述的表示,并说自己是多么的仰慕死者,死者就是他的一片天空,并再次强调自己和张晋源没有超出朋友的关系。

她今午在庭上自辩时说,她没有理由为了要与张晋源在一起,而唆使他去谋害自己的丈夫。而且,案发之后,她就向公司申请调往古晋分行工作。

她也说,虽然同意和死者离婚,但为了孩子,她希望两人离婚后还可以做朋友。甚至希望离婚后,两人还能破镜重圆。

“我没有理由这样做,因为没有人想要做寡妇!”

在吉隆坡一教堂认识

被告说,她与死者是2001年上学院时认识的,两人是在吉隆坡的一间教堂认识。两人认识了2年,交往了3年后就结婚。

被告也说:“没有理由我不爱他。我真的没有什么原因要害他。”

被告也表示,与控方第五证人林和银、第9证人黄茂旺、第10证人谢文飞及第11人谢文羽完全不认识。

她也说,自己本身从来没有向张晋源提起婚姻问题,也没有要求张氏‘聘请’他人谋害丈夫。

在副检察司莫哈末菲拉尼斯吉的盘问下,被告指儿子出生后的10个月,因为自己要上班,而且找不到保姆,所以儿子就送往古晋给自己的母亲照顾。

被告也说,在其母亲照顾儿子的期间,她每个星期都会去古晋看儿子,而死者则每隔2、3个星期就会去古晋看儿子。

她也说,在把儿子接回诗巫之前,经常会协助家婆在夜市的生意,尤其是在有节庆人多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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