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诗巫5日讯)涉及用手指性侵及抢劫并致伤一名中年妇女的30岁男子,今日在此间地方法庭面控,惟他否认有罪,案件订于6月20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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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于上周三首次在地庭过堂,惟当时地庭庭主放假,因此案展至今日。
是名30岁的被告罗斯利沐安,因偷窃罪而在民都鲁监狱服牢刑,直2021年期满。
被告在诗巫地方法庭被控两项控状。控状一,他被控于今年2月17日中午12时30分至12时50分,在兰岛丹章一工厂用手指性侵一名52岁的刘姓女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7CA条文,以物体进行的性侵。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坐牢5年至30年,并可面对鞭刑。
另外,他也在上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抢劫是名女子的手机及现金5000令吉。被告在抢劫是名女子时,还致伤了她。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抢劫时致伤他人。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20年,并可加以罚款或鞭笞。
通译员今日以伊班话向被告念出上述的控状,被告表示明白,惟否认有罪。基于被告还在服牢刑,因此也未获得担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