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1日讯 )人民公正党霹雳州迪遮州议员郑立慷、新邦波赖州议员陈家兴以及4名参与「革除警察总长」集会者,今日被判无罪释放,庭內支持者纷纷欢呼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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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著,郑立慷和陈家兴解除失去失去州议员资格的难题。根据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人民代议士只有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就会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6名被告郑立慷(37岁)、陈家兴(35岁)、徐灶生(42岁)、熊明昌(50岁)、顏志谋(26岁)和迈克淡米尔(55岁)是「抗爭联盟」成员,被控於2015年3月27日凌晨12时15分,在吉隆坡独立广场举行「革除警总长」静坐集会时,与前来清场的吉隆坡市政局官员爆发肢体衝突。
6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徐灶生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致伤一名市政局官员,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使用武力阻差办公)。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