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8日讯)被控持高尔夫球棒砸诗巫数码电讯(Digi)公司的郭姓男子,今日在案件审讯前因无法向法庭解释其今早的反常举动,遭承审推事苏菲亚以藐视法庭罪状,即刻判他入狱14天,并撤销早前的签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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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30岁的郭某,有两项控状,即在今年3月13日下午2时持高尔夫球棒砸位于柯兰机路的数码电讯服务处,及在2015年涉及服食违禁药物,原本定于今日在第二推事庭开始听审。

惟他今早8时许抵达诗巫法庭时,就直接将车子停放在法庭的大门前,于是保安人员就上前要他将车子移走。在保安人员两次的请求下,被告才气冲冲将车移开,但却于较后走进第一推事庭,然后直接走在推事席上,令人看傻了眼。

而当其案件在第二推事庭开庭时,法庭职员及警察都找不到他。约上午10时许,相信在警方的联络下,被告才又气鼓鼓的走进第二推事庭等待案件开始。当承审推事苏菲亚要被告向法庭解释他今早的行举动作时,但被告表示他没有任何可说的。

因此,承审推事庭苏菲亚指被告的行举有藐视法庭,并根据1948年初级法庭法令26章第3列表,判被告入狱14天,同时其两项罪控的签保条件也被撤销,换句话说,被告不准签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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