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16日讯)一名州议员在州立法议会里亲口承认已经放弃外国公民权,逻辑上来说,放弃了外国公民权就是承认曾经拥有过,同时拥有双重国籍已是违反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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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S中央发言人梁传宏受访时指出,在大马联邦宪法法理,公民一旦接受其它国家公民权时,理论上已经失去国籍,惟只在文件方面尚未被处理,档案记录还是保留大马籍。

埔奕州议员陈长锋日前在州立法议会上一再重申他是大马公民,不过,他亦承认他曾在2010年2月领取了澳洲公民权,不过,在2016年4月4日已自动放弃了澳洲籍公民。

自动失去第一国籍公民权

针对所述事件,梁传宏认为,这个情形对于普通人来说,应该没有很大的问题,只要没有人去揭发,基本上不会被对付。但是作为一名民选议员,他的身份就比较敏感。所以,当被揭发时,他法理上就显得吃亏。因为以法理推论,同时拥有两个国籍情形就等于失去马来西亚国籍,尽管不曾在文件处理生效。

他的看法,从联邦宪法的逻辑法理来看,只要承认拥有第二国籍,或者通过承认放弃曾经拥有过第二国籍,那么原本的第一国籍就会因着宪法条文,自动失去第一国籍公民权。

梁传宏续指出,其实那一纸张的文件证据,还不如亲口说出来的一句话。他相信,这也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如果站在宪法角度,那些议员知道违宪事情不包庇,是帮理不帮亲。如果知道确实违宪还是相挺,那就是帮亲不帮理。”

他重申,他没有预设立场去影射任何阵营的议员,他只是以事论事,因为真相也只有当事人才会明白。旁边的人也只能选择相信或者不相信。

因技术错误撤销控诉

另外,他也针对高庭较早已经判决了埔奕州议员被指控持有双重国籍的选举讼诉案,高庭撤销了控诉,发表了看法。梁传宏表示,据了解,控方因为在提呈控状文件犯了技术错误,法官宣判撤销诉讼。

他相信一般人认知就是‘无罪释放’,意味了控诉是子乌虚有。不过这对于一些能更精准针对案件分析者,认为这其实就是一场“流局”。谁赢谁输,其实还没有一个答案,因为还没有进入审讯阶段。

所以,这不能说控方的诉状已被法庭否定,也不能说辩方的答辩被认同。

针对有些说辞,指法庭宣判议员资格有效,为何州议会却动议否决,这其实是两码事。一个是没办法继续审讯撤销。另一个是根据违反宪法进行动议,并在人多优势一面倒否决了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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