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马来西亚,一般会遇上版权问题的对象包括软体设计公司、培训公司、作家、词曲创作者等等,涉及作品则有网页设计、公司宣传单/包装、设计绘图等。「在我国常会发生『到底谁才是原创者』的问题。」刘慧思哭笑不得地表示,曾有一家员工培训公司,提供「让员工快乐上班」的课程,由於参与课程的学生都习惯性地把课程纲目、资料大量印製转派给別人,引起了问题。「当时这家培训公司前来询问我的意见,看是否可以透过版权为由,禁止学生们大量复製(课程內容)。」
刘慧思表示,每每接到案子,律师都必须再三查证才能立案。於是她进一步询问培训公司的负责人:「这些课程的资料、培训方式是你们建立、撰写的吗?」当时负责人坦言,相关资料及方式並非100%公司原创,有部分参考自A方、B方,以及C方,並加入自己的资料。她指出,这样不能算是原创,「这是二次创作。」
二次创作(secondary creation/create)是创作和表达方式的一种,指使用已存文本(包括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等),加入创新元素或整合,作延伸的创作,並演绎出新的意义。二次创作包括翻译、改编、戏仿、致敬、恶搞、拼贴、重新组合、擬人化、引用並加以发挥等的创作模式和手法,並不是把別人的作品剽窃当成自己的东西。

不用原创精髓 不属违法
近年流行二次创作,包括用来讽刺时事,被认为是为大眾发声的途径之一,借助大眾有共鸣的事物,赋予新的意义,一针见血地带出问题,以达到讽刺、突显事情荒诞的效果。其中,我们所熟悉的例子,就有黄明志创作的《Negarakuku》。最近台湾网络红人谷阿莫也因为剪辑电影及电视剧情节,製成「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短片,而被台湾电影发行商「又水整合」及网络影视平台KKTV控告侵权,掀起关於二次创作的討论。
到底二次创作属於违法吗?「首先,我们会看原创和二次创作两者相似的部分,若作家在二次创作里加入了属於自己的创意、心思,同时没有抄袭原创的精髓点,那就不属於违法。」但刘慧思强调,每个人对於作品相似度的观点、看法不一,一切必须取决於法官的判决。她指出,不违法的二次创作者將拥有其二次创作品之版权。
电台主持兼部落客贾森:不介意作品被分享,但要註明出处
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诉诸法律的版权纠纷其实並不多见,除非侵权行为为版权持有人带来经济或名义上的损失,涉及商业利益。刘慧思指出,在大学城附近常会遇到不少预算有限的学生,为了省钱而拿著同学的正版课本到印刷店复印。「曾有出版商发现后报警处理,当时官员出动,没收了该印刷中心的印刷机,並在扣除成本后,把所赚取的利润全数赔给出版商。」

本地原创者普遍上对版权意识不高,甚至不了解自己应有的权利。前电台主持人贾森(Jason)目前是OnFM主持人兼部落客,他在受访时分享:「我曾有一名朋友在没有被知会的情况下,被一家旅行社盗用旅游照,而且没有註明出处。」贾森谓,虽然该友人心有不忿,却不知如何是好。「当时我对他说,如果你觉得不舒服,可以要求旅行社撤下你的照片,或要求佣金。」然即便该友人已知会旅行社,对方仍没有正视问题,那张照片迄今还在对方面子书的专页上张贴。他说,「很多国人对版权仍不太了解,常认为这是名人、作家、唱作人才会遭遇的事情,但隨著人人都有创造作品的能力,版权问题已是大家必须关注的问题。」
贾森也曾遇过照片被网络骗子盗用作不道德用途的事,除了当时报警备案,他现在会习惯性地在上传的照片中加上水印,「这是目前我能做的。」他坦言,自己不介意他人分享自己撰写的文章、照片,但必须预先知会他並註明出处,因为这是对原创者的一种尊重。虽然自己不曾遇过作品被盗用,但他不讳言,若自己不幸遇上,会先口头上知会对方;如果对方重蹈覆彻,才会採取进一步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