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1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今日提控五人,仅一人当庭认罪,被判1万令吉罚款或以2个月监禁取代,及一天象徵性监禁。
唯一认罪者,是由林良纪律师代为辩护的42岁彭姓被告,被指在去年12月21日大约中午12时30分,在实达甘墨来友路以1500令吉贿赂贸消部官员,以让後者不针对其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及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采取法律行动,因而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贿赂金之5倍或最低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以及监禁刑罚。被告认罪於此提控,被判1万令吉罚款或以2个月监禁取代,以及一天象徵性监禁。
另外,50岁陈姓被告,被指在去年9月6日大约中午12时45分,在某贸易公司以2000令吉企图贿赂移民局官员,以让後者不针对其一名没有合法工作准证的印尼籍员工采取法律行动。被告不认罪,获准由2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人事签保,并在6月5日预审案件处理後,於7月6日至7日开审。
此外,62岁林姓被告及41岁应姓被告,被指在去年10月17日大约下午5时30分,在哥打巴达旺以1万5000令吉企图贿赂关税局官员,以让对方不针对其抵触1967年关税法令135(1)(d)条文采取法律行动。两名被告皆不认罪下,获准在各2名不重叠的担保人下,以1万5000令吉人事签保,并在6月5日预审案件处理後,於7月17日至19日开审。
59岁吴姓被告,被指在去年12月15日大约傍晚6时15分,位於朋尼逊路企图以2000令吉贿赂移民局官员,以便不对其中一名没有合法工作准证之印尼籍员工采取法律行动。被告不认罪,获准由1名担保人以7000令吉人事签保,并在5月24日预审案件处理後,另择日审讯。
上述四名被告皆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贿赂金之5倍或最低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以及监禁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