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9日讯)前女会计员今日在泗里街地方法庭被控77项失信一油棕公司约290万令吉公款,唯被告否认有罪,案展8月28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控副检察司以警方在案件调查期间被告缺乏合作为由,向法庭申请不允许被告签保外出,并获得法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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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莫哈末菲拉尼斯吉向法庭指出,被告在扣押期间缺乏给予警方合作,根据警方在过去两个星期的工作记录簿显示,警方很难才寻获被告。

另外,此案的受害者早前也以民事案入禀法庭向被告索偿,期间受害者的代表律师一直都无法成功将上庭传票送到被告手中,还须透过报章才找到被告。

不允许被告保外

因此,副检察司以上述的理由向法庭申请不允许被告签保外出,此项申请也获得批准,被告在案件下次提堂期间须被扣押牢房。

副检察司也向法庭表示控方在此案中将传召约40名证人出庭供证。

是名林姓女被告,现年34岁,今日在泗里街地方法庭面对77项指出,被告于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期间,作为一油棕公司的会计员失信公司的公款,涉及款项约290万令吉。

被告被控的77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408条文,书记或佣人的刑事失信控状。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最高可达14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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